【受賄案】53歲前男警長收受50萬賄款助調查社團追債騷擾 判監1年半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3/04/01 18:57
一名53歲前男警長涉收受親友50萬元賄款,以協助一名友人調查涉及遭三合會社團追債騷擾的案件,早前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,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年半,並需向政府全數復還賄款。
案發時,被告李鴻發為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警長,他於2019年2月透過親友認識一名商人黃君游,黃涉與三合會社團收數集團成員有財務糾紛,並遭懷疑追債騷擾,報警求助但未獲調查處理。
被告要求同袍將事件呈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,並透過任職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的兄長,查核該三合會成員的服刑記錄,又要求隊員提供協助,找出對方住址,事後獲親友簽發一張50萬元的支票,作為協助黃君游查詢及調查的賄款。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時指,被告身為警務人員而知法犯法,打擊市民對警隊的信心,雖然被告為市民及警隊服務多年,但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判刑選擇,並以監禁2年作為量刑起點。考慮被告過往良好品格及貢獻、近年經歷及身體問題,法庭酌情減刑半年,終判囚1年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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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凱婷